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防止经营者集中扭曲市场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完善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国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316件,立案2130件,审结2147件,涉及交易额23万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86%、82%、92%和64%。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22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以公平竞争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集中度较高市场的并购动态,推动半导体、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业等基础产业安全,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收购迈络思案等6起半导体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有力维护半导体行业竞争秩序。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合技术收购罗克韦尔柯林斯案等案件,维护飞机制造等产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陶氏与杜邦合并案,避免在农药等领域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无条件批准宝钢与武钢合并、辽宁港收购丹东港等一系列钢铁、港口领域并购整合,推动钢铁、港口等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用高效服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公正监管高效服务各类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无条件批准中国远洋与中国海运合并案等案件,审结国家管网收购“三桶油”管网资产案,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优化调整。审结宁波均胜收购高田案等案件,高效审结金光纸业收购山东博汇案等案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无条件批准宝马收购华晨宝马股份案等外商投资案件,稳定外商投资信心。
推进反垄断治理现代化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市场监管总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服务改革发展开放大局。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案件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建立绿色审查通道,切实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收到12家境内外企业的锦旗或感谢信。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量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6%,审结量同比增加92%。2020年立案和审结平均用时17.8日和24.2日,较“十二五”时期分别缩短23日和17日,用时同比分别减少58%和42%,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实现重大案件经济分析常态化,推进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国际反垄断审查合力。“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公示无条件批准案件由每季度调整为每周,附加限制性条件和禁止案件第一时间依法公告,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合作的实务指引》等合作协议,与美国、欧盟、南非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20余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健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国际合作机制。
奋进新时代,砥砺新担当。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加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重点领域执法,完善案件申报标准,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郑州ISO认证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