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相关内容。
《条例》的通过对于浙江省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阶段,解决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标准化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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